拍卖财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相关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正常情况下只有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处置拍卖的财产,问题是,此不动产如果在被法院拍卖之前就已经租出去了的话,就算是法院要拍卖,恐怕也很少有人会竞拍的,法院也没有权利强制性的要求受买人接受这样的一种结果,毕竟大多数人买不动产还是为了尽快使用。
专业解答①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②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③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④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具备上述条件,即使买受人不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租赁关系仍然能够对抗该买受人。
专业解答在不动产租赁中,“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指即使房产所有权变更,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已签租赁协议保持有效,新业主不能否定原有租赁关系,也不能索回租赁物业。这一原则保障了承租方的权益。
专业解答租赁期内,财产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有效性,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东将房产出租后,租期内即使将房产转售,新业主也不能要求租户撤离或终止租赁。租户有权按原协议继续居住至租期结束。
专业解答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下,出租方售房不违约,但应提前告知承租方以保障其优先购买权。承租方若选择不购买,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期满。租赁期满后,双方需按合同约定办理交房事宜,新业主无权干涉租户合法转租权利。
专业解答即使进行买卖,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仍需支付房租。承租方不付租金时,出租方可催告;催告无果可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方无理提前解约,承租方可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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