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是
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是:
①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②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
③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
④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具备上述条件,即使买受人不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租赁关系仍然能够对抗该买受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买卖不能过户公证有效吗
若在交易过程中,房屋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则通过公证方式确认交易之合法性与真实性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然而,需明确的是,公证机关所能提供的服务仅限于对房屋买卖、赠与等特定行为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鉴定,而并非对于房屋所有权进行直接证明或界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涉及不动产的交易活动均应遵循产权登记原则,即买卖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方能生效,反之则将丧失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使房产证未能顺利过户,仅仅进行了公证程序,仍然无法在法律层面上确保产权变更的实施会对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产生有效的制约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以下四个要素同时满足时,即便买受人并不知晓该租赁合同的存在,租约亦可对抗此买受人:1. 租赁合同已然依法订立并且生效;2. 涉诉租赁产物已经安全地交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这里提到的“占有”应理解为真实合法的占有权,不可通过非法侵夺、诈骗等手段取得;3. 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发生在租赁期限内;4. 出租方或者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已经将租赁物的所有权合法转让给了第三方。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四项条件缺一不可,否则租赁关系就无法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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