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员工被我解雇了,我给他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但是被他拒收了,请问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被拒收应该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
辞职与辞退是相对应的两种行为和两个概念。辞职是指劳动者根据自身的状况和用人单位的情况,依法、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而辞退则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经营的情况及劳动者的状况,依法、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这两个概念虽然在劳动法律规范性文件当中已经少见,但是在人事法律规范性文件中依然存在。因此,用人单位在内部规章制度中继续运用这两个概念,与法律规定并不抵触,因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应当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便准确运用。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一般包括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正常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以及终止劳动合同辞退等五种情形,此外对事实劳动关系而言,还有终止劳动关系辞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对事实劳动关系而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送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为了方便本文论述,不妨将上述这些通知书统称为辞退通知书,证明书统称为辞退证明书。
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劳动者,该通知书则是无效的。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被拒收的问题,可参考以下回答:关于送达解除劳动合同拒收的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给企业管理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于如何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我认为应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文)的规定执行,本着对职工负责的精神,应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
2、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总之,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应当认识到,只要依法按送达程序操作,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是肯定能送达到的。
3、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回执上签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说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员工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则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员工采取拒收公司决定的做法,不是面对现实的态度,我以为是不可取的。
专业解答如何拟写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关于解除劳动雇佣关系的通知,应详细明确以下内容:1.即告知被通知的人员的具体姓名或名称;2.阐明致使劳动关系得以解除的具体因素;3.在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之后,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的相应权益与责任亦需详尽阐释;4.需标明具体发出此份通知的义务对方的机构名称或者委托人的个人姓名;5.最后,应确保告知日期等重要信息的准确性和详实性。
专业解答终止雇佣关系通告需包含:雇主及员工基础信息,服务时间、部门及薪资细节,解雇原因,工会意见及建议,向劳动管理部门汇报的时间,经济补偿金金额,通知日期,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这些条款确保了通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保护了双方的权益。
专业解答当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因接收方拒绝而无法生效时,应首先尝试直接送达,若当事人拒绝接收,需详细记录作为证据。其次,可选择邮寄送达,建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发送,若邮件退回,需妥善保管退回信件。最后,可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义务完成。
专业解答终止雇佣关系通告需包含:雇主及员工基础信息,服务时间、部门及薪资细节,解雇原因,工会意见及建议,向劳动管理部门汇报的时间,经济补偿金金额,通知日期,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这些条款确保了通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保护了双方的权益。
专业解答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探讨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复印件有一定有效性,但证实解约需原件。加盖人事专用章的复印件更准确可靠。公司解约时,在通知书上加盖人事章具法律效力,不一定需公司公章。通常,加盖雇主人事部门印鉴具法律约束力。通知书列入离职档案,离职人员可凭此文件申请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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