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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生育保险有什么区别

黄** 黑龙江-双鸭山 社保纠纷咨询 2022.06.11 01:21:39 383人阅读

生育津贴与生育保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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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生育保险只是单纯的对所用医疗费用的报销,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活、营养等的定期现金补助。
2、生育保险报销一般在出院时就可以办理完成了,而生育津贴需拿着个人身份证、医院的住院病历、社保卡以及生育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去社会保障局(劳动局)进行办理。

2022-06-11 01:22:39 回复


一、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该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所以如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小于生育津贴的,应将差额支付给女职工,另如产假工资未足额支付的,应先补足产假工资再与生育津贴比较,如津贴仍高于产假工资的,再将差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生育津贴仅指产假期间的工资,正常产假90天,难产+15天,……;晚育津贴是指符合晚育条件后的奖励工资(也就是说,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晚育津贴的),通常为1个月;而我们经办时有时也统称生育津贴,其实就是广义的了,生育津贴申领单上是包括如上两项全部在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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