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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周边使用权归属问题

ask****571 陕西-宝鸡 宅基地咨询 2017.08.20 11:31:26 1005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周边使用权归属问题,我们家买的原乡政府三间瓦房,后有拆旧建新,之前父亲母亲他们结婚时没房住,就由父亲写的申请书建了三间瓦房在原乡政府老房前的空地上,也就是我们当地人说的道场上,后因父亲兄弟多,爷爷奶奶就把父亲申请所建的三间房分给父亲和其两个弟弟一人一间,现在旧房已拆了七年有余,在我们今年硬化道场时隔壁的婶婶就说他们家在道场中还有一部分地方,不允许我们把道场硬化好,我想咨询一下道场是我们家的出路,是不是该归我们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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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宅基地依法经过统一规划的,以规划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用的宅基地已经依法统一规划另行分配了的,不得再要求收回。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个别调整了的,以调整后的所有权为准。抢占、多占集体土地或他人的宅基地的,一律无效。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划拨的宅基地,一般不予保护。城市房屋所有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扩建自己的房屋时,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依法不予保护。

2017-10-31 18:23:13 回复

农村房屋宅基地周围产权归集体所有。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确权。其他未确权的部分贵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周边空地只要不在宅基地使用权证范围内,都由集体支配。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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