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属于村集所有,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rn
2、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以村集体分配,并经建设规划部门规划的范围为限。rn
3、超过规划范围之外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村集体未授予某位村民使用权,则由全体村民共同使用。
集体所有,个人有使用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9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坍塌后,房屋就已丧失其应有之属性,根据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性和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坍塌后已经超过两年,未恢复使用,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了。也就是说,房屋倒塌后如果可以在两年内恢复使用,原来的房主还是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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