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计划生育)的现金报销费用由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直接划入生育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帐户中,每月1-15日上报的费用,次月拨付,生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于次月月底到武汉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8;每月16-31日上报的费用,隔月月底到银行取款。
2、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单位提供收据(盖财务章)和账号,每月11-24日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对于武汉生育津贴怎么算这个问题,具体答案如下:
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1、正常生育的即顺产,产假为98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日。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
生育津贴的计算: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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