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19年与北京签约了一家演艺经济公司三年的合同并缴纳了四万八千多合同费用,但是公司在期间并没有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导致本人经济和健康收到严重损失。据我所知目前这个公司法人在从事其他行业这个公司疫情期间关闭了下月底合同到期我应该怎么运用法律途径拿到违约费和经济损失费 --- 具体合同是约定了什么内容的合同? 对方有怎样违约的?
依据相关法规,你朋友做的是设计,开的设计室没有有注册,那就一定是违法经营,如果在民间门头标语什么的估计没有人管。但是你如果想承接公司业务就比较麻烦了,一般原则上不和你签任何的合同,因为任何公司的资金流动也要受到税收部门监督。如果是国有企业更不会,因为国有资金的使用要有审计,监督,钱是不能直接进入私人账户的,只能流入法人或合法的经济组织账户。现在这种事情也比较容易解决,那就是借资质(其他注册的工作室或设计院),交点管理费,具体费用自行商量,此行为属违法。
您好,目前经纪公司注册的,需要如下的条件: 数量限制: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演出单位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的总体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演出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审批程序:申请设立演出公司、演出经纪公司,应当报省文化厅审批,经批准的,由省文化厅核发《演出证》,并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演出公司申请取得承担涉外演出业务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省文化厅提出申请,由省文化厅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的,由所在地省文化厅换发《演出证》。 取得《演出证》的,应当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审批期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文化厅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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