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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规定户口迁走宅基地权益还在吗

董** 广西-柳州 宅基地咨询 2017.08.07 12:36:27 10人阅读

各位律师好,我是农村户口宅基地的,但是我最近有机会把户口迁到城市。请问各位律师户口迁走宅基地权益还有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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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使用权,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继承农村房屋的继承人可以“连带”使用宅基本。《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但《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户口迁出宅基地继承是不可以的,你是不能继承的。

2017-08-07 12:4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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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全部分配,那样也不是分配,安排以后还得上报政府审批,不一定批准

农村宅基地动迁安置房,体现的是在不断地城镇化进程中,国家对农村人民生活的人性关怀与生活保障,更好地推进了城市化进程,统筹了城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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