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自愿合股经营的 服装店,位于长沙市香樟路淘淘街 号,经营内容为服装、鞋类、皮具零售。
第二条:所经营的 服装店总投资为 万元,甲、乙双方各占股份50%。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你好关于福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11年9月4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2011〕80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附则6章3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12号)同时废止。201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37条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