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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到哪个部门去取,带什么东西?

郭** 浙江-杭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7.24 19:08:27 63868人阅读

我找到工作后一直交了住房公积金,现在想买房想把公积金取出来,想问问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到哪个部门去?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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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职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采取银行开具储蓄账户,然后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经过审核将支取款项划到该账户中,职工然后再从账户中将该款项中支取。
(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且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目的不相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上单位预留的印鉴。
(2)职工持上述证件、申请书还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不是真实并且合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接到单位或职工的提取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允许申请人补齐;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做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做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中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使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定的工作,并把决定通知申请人。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后,要求职工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结束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以后,将职工申请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7)职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次数和时间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3.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按照购买自住住房正常提取公积金即可。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提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提取。

2017-07-24 19:1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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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2、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2020-12-18 00:48:55 回复

问题一、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问题二、哪些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按照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二)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问题三、哪些岗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照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三)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问题四、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理由(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需要提供以周、月、季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2)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3)申报岗位及职工人数;(4)用人单位休息休假和加班加点工资规章制度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2份;3、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4、工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以及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和选举决议。问题五、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有效期吗法律规定,审批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申报审批。至于问题中提到的非全日制工作制。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工作相对应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标准为: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对于企业而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劳动力余缺,节省人力成本的支出;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享受更大的时间自由度,解决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为体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和灵活性,《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可随时终止用工关系,工资结算周期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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