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学校招聘会上应聘到这个公司实习,由于我7月8日才能拿到毕业证,6月25日办离职手续,但现在公司人力要求我赔偿三千块违约金,不交违约金不给我办别的手续,我该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约定情况要交违约金:
一、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而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即可。
实践中,公司的损失赔偿额往往个人是无法断定的,这样就会出现公司单方给数据的情况,若是提前离职的实习生对这个数据有所怀疑,而公司方面给出的损失赔偿额又较大的,建议最好咨询下专业的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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