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情况,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即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关系,及与银行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而与银行贷款的实质是由于银行在买方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已经替买方将购房款全额付给开发商,也就相当于买房人已经将购房款全额支付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买房人,其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买房人已经取得该房的房证,也就是说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但是在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并不将房证直接交付给买方,而是直接抵押给贷款银行,或者是在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时直接在房产证上直接注明该房已抵押的字样。也就是说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后,做为买方已经取得了该房的物权。如果其取得的时间在双方登记结婚前,应当属于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存在转化的问题。至于在婚后夫妻还贷的部分,一般都是由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收入来偿还的,应当认定为另一方替买房一方履行了部分还贷的义务,但由于房屋的物权归买受人所有,所以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买房一方应当对另一方支付的购房贷款产生了一个债,即应当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贷款的份额,一般来讲应当为婚后还贷的一半,同时也可以要求还贷部分的利息。二、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已经增值,考虑到买房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于了贷款购房的物权,所以即使该房屋在离婚时已经增值,但由于属于买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增值部分仍应属于其个人所有,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只能主张替买房一方还贷的本金和利息,而不能就房屋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三、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由一方出资,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由于不动产的物权取得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为准,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单纯的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来确定是否为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而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由于此种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是与婚姻关系密切相关的,所以确定不动产权利的归属还应当根据婚姻法的特别规定来确定。而且从购房款的来源来看,如果买房一方能够证明购房款确实是由其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话,那么也能说明该房屋只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的存在形式发生变化,而不能形而上学教条的认为只要是在婚后取得就应当为婚后个人财产。但如果系双方共同出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9-01-15 17:13:11 回复专业解答如今社会上未婚同居的案例日益增多,因此情侣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的几率也逐渐增大,但是我国婚姻法对婚姻财产的保护仅限于合法登记结婚的情况下,那么情侣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让律图网带您了解一下。
专业解答同居关系下财产分割应该按照即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收入平分的原则处理。现在同居生活的年轻人很多,在结婚前同居也是彼此之间熟悉的过程。在共同居住期间,多少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比如购置小汽车、家庭用品甚至是房产。在分手后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很重要。
专业解答同居期间财产子女分割,同居属于非法关系,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是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从本质上是不同的,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应当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规定,支付抚养费,到子女满18周岁,抚养费按照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对于不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专业解答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按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同居关系也不能严格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律师解析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1、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同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3、同居期间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同居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处分属于其他人的财产,不属于同居双方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财产协议的客体。 4、同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5、在写同居财产协议时,要尽量对财产的形式等作详尽的约定。
律师解析 一、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则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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