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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离职违约金怎么算,请解答

侯** 辽宁-盘锦 合同违约咨询 2017.07.18 17:36:48 22554人阅读

我想非常具体地了解一下平安普惠离职违约金应该怎么算,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吗,因为我最近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想请专业人士为我解答一下,谢谢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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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计算往往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当违约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时,法院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予以执行。通常,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一定的比例;有一种情况,往往给当事人双方甚至法院带来困难,即,当违约金按照逾期期限来计算时,其起止期限难以确定,比如,双方约定逾期付款时,付款方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每日30元,违约金总额等于30乘以迟延天数,显然,迟延天数的确定成为问题的关键。本文将分情况讨论该问题。
法院执行过程中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
1、执行之前法院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
(1)如果执行依据即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确定了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则依据该日期计算违约金数额。
(2)执行依据中确定违约金计算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时,分两种情况对待:如果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违约金截止日期为实际履行之日,即实际给付之日;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被强制执行,违约金应当计算至法院执行机构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财产或价款之时。
(3)执行依据既没有确定违约金截止日期也没有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违约金的截止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之日。
2、执行之前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
(1)执行依据即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确定了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则依据该日期计算违约金数额。
(2)如果执行依据中明确违约金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则: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违约金截止实际履行之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被强制执行的,违约金截止日期为法院执行立案之时。
(3)执行依据既没有确定违约金截止日期也没有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违约金的截止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之日。以上是有关平安普惠离职违约金的内容

2017-07-18 17:4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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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时,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综上,在一般的情况下,员工辞职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只有员工在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才要对该企业进行赔偿。

2020-12-24 21:2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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