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服装厂的一名员工,在2015年9月底厂里因消防设施整改放假20天,在假期间厂方将厂里的所有贵重机器设备和所有办公用品全部运回江苏(工厂是政府从江苏招商引资过来的),员工将这一事宜及时汇报给政府,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收假时厂里没有任何一位领导只是贴了一张纸条:继续放假等候通知。后来我们根据劳动法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厂方缴纳我们2015年的养老金,与于3个月的生活补助和经济补偿。在2016年的6月21日判决书下达:只有3个月的生活补助和经济补偿没有养老金。说养老金不归此案。可是经济补偿到现在也没有兑现,厂方提出给我们总经济补偿的20%和解,我不同意,厂方说他们即将宣布企业破产,请问企业破产后我们能否得到原判决的经济补偿?2015年的养老保险能给我解决吗?我从2015年到现在的养老保险都无法交进去!请律师帮帮我!
社保问题比较复杂,即使缴纳,也需要协调社保局
2017-07-14 08:35:1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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