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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房子,前几日交水电费的时间到了,我因为工作太慢忘记交了,我的房东却按日加收违约金,我十分不解,想了解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您好!一般来说你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按日加收违约金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具体的供货日期、数量或者比例等你就构成违约,构成违约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可以协商。
需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有两种情形。其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力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满足以上的情形,公司向劳动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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