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乐山法律咨询 > 乐山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商品房业主买卖纠纷维权

商品房业主买卖纠纷维权

138****1660 四川-乐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6.29 23:51:47 3人阅读

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开头买受人必须自己写名字吗?此处出卖人是打印字体,无公章。买受人是售楼部代写,未按手印。请问,这个补充合同有效吗?

其他人都在看:
乐山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乐山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向法院去起诉。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017-10-10 16:13:0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商品房延期交付业主要怎么维权

    专业解答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开发商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业主交付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的行为是构成了违约的,自然也会对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那么商品房延期交付业主应该如何来维权呢?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2024.08.24 550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