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社旦沪测疚爻狡诧挟超锚会公共利益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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