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事业单位,根据省女职工保护条例休哺乳假,条例说哺乳假工资和单位协商,从网上查到说按正常出勤工资的80%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因为我找不到文件,网上只是事务所整理的资料。请问律师,山西省或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哪个规定的条文是说明哺乳期工资的?请帮我,正在与单位协商,单位说只发给基本工资,这样只有总额的一半。谢谢律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17-08-16 09:0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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