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劳动争议还是人事争议,在处理上都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因此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调解书,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任何机构和组织在重新处理该案时要受到调解书的约束,对于调解书已经解决的争议事项,任何机关和组织都不得再作出处理。因此,在当事人已经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后又反悔,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认为该事项不属于人民主管案件的范围,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确实存在错误的,则应当首先在对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时,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该不予执行调解书的申请一旦被人民裁定支持,则当事人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收到不予执行裁定的30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2021-04-03 09:38:13 回复专业解答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法律法规主要包含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核心部分包括:关于劳动争议的详细阐述、多种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方法,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与调解协议的规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责范围,对仲裁员资格要求的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问题,仲裁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仲裁申请书的书写规范,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员的回避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专业解答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行了全新的修改与完善,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关于申请时效期的延长。此次修订将原先仅有的60天申请时效期延长至整整一年,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权利;其次,关于受理期限的缩减。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调解主要是为了公正、高效地处理劳动纠纷,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和实际情况得到尊重。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特别注意证据的收集和鉴定,以准确判断责任和诉求的合理性。同时,我们会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推动双方友好地解决纠纷。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目的是高效公正地解决劳动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该法律详细说明了争议的范围、处理的程序、调解和仲裁机构以及应遵循的原则,强调了调解的优先地位,合法、公正、高效是其基本原则。对于仲裁时效、仲裁庭的组成以及裁决的效力等,该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专业解答(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