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缉伐光和叱古癸汰含咯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
一、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
(二)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至申报时仍连续参保缴费。
(三)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第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妊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以下情况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1.顺产900元。
2.难产(吸引产、钳产、臀位产)为1500元。
3.剖宫产为3000元。
4.自然终止妊娠的,妊娠不满12周为250元,妊娠满12周以上、不满28周为600元,妊娠满28周以上为9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付补助200元。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属以下项目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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