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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结论:向施工方索赔解析: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理应承担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的方式有三种:1、修缮或翻建;2、减少工程价款;3、赔偿损失。如果施工方承担责任,建房户还是要付相应的工程款的。按照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专业解答农村自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诉讼策略当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纷争,各方参与者均应尽可能通过友好沟通、谈判来寻求冲突之化解之道。然而,如经过努力无法形成共识,对于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以及个人与私人或者企业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寻求相关乡镇级别的公立机构或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进行处理显然是正当且恰如其分的。
专业解答在农村建房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先尝试与基层建筑工程管理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若调解无果,可事后签订书面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介入。若质量问题由施工不当造成,务必掌握相关证据以维权。
专业解答涉及土地使用权纷争时,当事人应先尝试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公民间或公民与社会团体间的纷争,可依法向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公正裁决。如不满处理决定,可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在房屋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索赔。若涉及主体结构严重缺陷,可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复核。如确认问题属实,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这是购房者应有的权益保障,也提醒开发商要严格把控房屋质量,避免给消费者和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专业解答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负责维修并赔偿业主损失;超出保修期,一般由购房者自担。但如开发商故意拖延或多次修理仍频繁故障导致保修过期,仍需承担相应责任。购房者应了解保修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解析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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