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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农村建房质量问题索赔

向施工方索赔
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理应承担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的方式有三种:
1、修缮或翻建;
2、减少工程价款;
3、赔偿损失。如果施工方承担责任,建房户还是要付相应的工程款的。按照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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