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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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而且宅基地证上只登记一人名字,那么判断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的方法如下。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没有通常所见的房产证。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由于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较特殊。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只有宅基地,不象房产证一样可以同时登记多名产权人的姓名,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
2021-03-28 20:58:21 回复专业解答若夫妻在婚姻持续过程中共同参与了土地的承包运营,在此情况下,该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常会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若在夫妻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已然缔结连理,且实际分配到的土地包含双方各自的份额,亦然将其认定为共有财产。
专业解答农村住房归属夫妻共同财产与否取决于修建时间:婚前个人修建为私产;婚后修建或双方共建则属共有,除非有特殊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默认为夫妻共同所有。
专业解答农村婚后父母修建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明确。若是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双方协商分配,得房者需给予经济补偿。婚前个人建设的房屋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协议则纳入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分配。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土地承包经营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前双方已结婚,且土地包含双方各自权益,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农村股份分红权益,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并需由夫妇二人以公平和平等之原则进行处理与支配。若是对农村股份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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