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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但是实际是否可行,各地和劳动主管部门做法不一,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2021-03-27 04:4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