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一般代理权源于委托,限于常规民事诉讼活动,如起诉应诉、管辖异议、保全证据、申请回避、提交证据等,还包括表达观点和法庭辩论。特殊情况下,可扩展至执行申请及部分实体权利处理,如承认请求、变更诉讼策略、和解、反诉及上诉等。特别代理权则进一步涉及实体性诉讼权利,与委托人实体权益紧密相连。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中的全权代理与一般代理的区别包括授权不同、一般授权代理的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全权代理的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专业解答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的区分标准主要是在有无实质性的处分权,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若是依旧不知道特别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一般代理人被代理人区分的区别是什么,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一个包含的关系,同时二者在一个诉讼案件中,形成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二者承担民事责任。意义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定义不同。
律师解析 对于一般的普通授权代理与特别授权代理之间的差别,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予以辨析和理解: 首先,二者在定义以及授权范围上有所不同。 所谓“普通授权代理”,是指该项授权允许代理人有资格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起诉、应诉、提出证据、询问证人以及展开辩论等等一系列法院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行为,尤其是指与案件影响力、诉讼进度密切相关的诉讼行动,并且代理人没有权力擅自处理或者决定委托人的实质性权益;相对而言,“特别授权代理”不仅包含了普通授权代理所涵盖的所有诉讼权力,同时也授予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承认、放弃、更改诉讼请求的权力,甚至可以代为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提起反诉或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的实体权利。 其次,二者在代理内容上亦存在差异。 具体来说,“一般授权代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代为代表委托人提起诉讼或者应诉,代理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要求进行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邀请进行调解以及表述代理观点和建议,申请执行以及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其他可代理的事项等多项任务;而“特别授权代理”则精细地涵盖了代为承认部分乃至全部诉讼请求,代为放弃、更改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协商和解方案,代为提起反诉,代为提出或撤销上诉等众多更深入的实体性责任。 综上所述,尽管普通授权代理与特别授权代理都属于代理的范畴,但是前者主要侧重于解决程序性的问题,而后者则深入到涉及委托人民事权益的实质性决定中,例如承认、放弃或更改诉讼请求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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