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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宅基地的问题?怎么申请?

陈** 上海-普陀区 宅基地咨询 2021.03.22 20:52:02 362人阅读

关于拆迁宅基地的问题?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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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2、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农村宅基地一般以户为单位申请,各地方法规政策都有相关的宅基地批准和管理文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你虽到结婚年龄,毕竟没结婚,这个申请条件你不符合,批准宅基地有经村委会盖章确认,但行批权在土地部门,你不是户主,不能以你自己名义。宅基地是建设用地,农用地直接被批准建房,必须经农转用,就是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这个转用手续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一般农转用,也只会用于政府要开发建设、下乡移民安置地、灾后重建、扶贫安置,重大项目土地置换等,才会启动农转用的事项。你单家单户不会给予这方面的政策。所以国家是鼓励农民,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旧宅基地或空闲宅基地等用于建房。

2021-03-22 20:54:02 回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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