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就目前中国所有的乡镇,它们所管辖的土地肯定足够用来建设的,不需要占用耕地。
2,有些基础项目,比如水厂,电厂,是各地政策不同,详细咨询土地管理局,一般必须写出申请书。写出开发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过当地政府批准,当然可以。旅游用地40年。
1.农田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包,但是不可以改变用途,不能用于搞旅游项目;
2.保护区土地:可以按照保护区的规划目的租用开发,如果没有旅游这一项,则不能办;
3.旅游区土地:准予开发旅游项目的话就可以租地开发;
4.山林:土地归国土局,地上植被归林业局,旅游开发归旅游局,三个部门都得拜到,才能确定可否租山林开发旅游;
5.经济开发区:区内如果有旅游景点规划,可以申请核准租用土地开发旅游。
6.靠近军事禁区:需要经过军方批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