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劳动者找到工作之后又领取失业金的是需要退还的,劳动者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本人的意愿导致员工失去工作,并且办理过失业登记手续,存在继续求职的要求,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专业解答如果多领取了失业金就会被要求退回,最为典型的现象是,职员在再次被单位聘用了,但银行卡依旧收到失业金,此时就需要将再次就职期间收到的失业金给退回去。如果失业期间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形,收到了失业金,也是需要退回的。
专业解答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都是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而且失业以后也不是可以一直无期限的领取。类似于参加失业保险刚满一年,还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是24个月。
专业解答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到了。2、领取人已经参军或者出国并且在国外定居了的。3、领取人已经重新参加工作,开始就业的。4、在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并且达到了2次。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判刑的。
律师解析 1、如果劳动者已经重新就业但是发放失业金的部门还在给你发放失业金,劳动者是需要退回多领取的失业金的。 2、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等。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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