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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可以再签订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每起案件经过两级审理的,即告结束,第二审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诉。当然,如果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或者上级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相应的同级检察院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如果不是必须到庭的案件,第一次传票没去,会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案件,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可以强制拘传到庭,二次相隔时间一般不会太长,视的时间安排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第一次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婚的,在审判活动开始时会先进行调解。《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专业解答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未定终止日期、持续期间的合同。当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因首次劳动合同计划或国企改革需调整,且距退休不足10年;或单位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无不良表现,均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雇主未在首年度与员工订立书面合同,视为已事实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专业解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设终止日期的合同,由雇主和雇员协商一致签订。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满十年,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革中符合条件,以及连续两次签完固定期限合同无拒签情况,可申请续签。如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视为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并不必然是无固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次签订并不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双方可以约定。通常,若无特别要求,第三次合同多为无固定期限。但双方需明确同意,非自动转换。签订后,劳动关系更稳定长期,除非法定或约定情形,否则不易解除。
专业解答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后,若雇主未履行义务,需按法律程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也将终止,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雇主必须在合同终止后支付所欠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员工在单位的总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雇主未履行,员工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援助。
专业解答当面临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雇主应依法依规决定并签字。若雇主不续签导致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赔偿金。若雇主保持或提高条件续签但劳动者不同意,则无需支付。劳动合同法的新突破促使雇主慎重考虑终止关系,鼓励长期、稳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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