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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女方不愿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石* 湖北-黄冈 社保纠纷咨询 2020.12.07 11:40:39 349人阅读

非婚生育女方不愿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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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地区规定的,没有实际的准数根据我国政策,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但未婚生育是否要罚款,罚款标准是多少,则要根据地方规定来确定,比如广东未婚生一孩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1)广东: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广西:非婚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3)甘肃: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4)山东: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5)浙江: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辽宁: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
(7)宁夏:非婚生育子女,按照五十三条
(一)项、
(二)项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8)福建: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9)江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10)河北: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
第四十三条第
(一)项标准征收。
(11)湖北: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12)海南: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按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13)四川: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缴费标准,一般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具体请参考各地的计生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2020-12-07 11:41:3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地区规定的,没有实际的准数根据我国政策,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但未婚生育是否要罚款,罚款标准是多少,则要根据地方规定来确定,比如广东未婚生一孩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1)广东: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2)广西:非婚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3)甘肃: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4)山东: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5)浙江: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6)辽宁: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7)宁夏:非婚生育子女,按照五十三条(一)项、(二)项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8)福建: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9)江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10)河北: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标准征收。(11)湖北: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12)海南: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按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征收。(13)四川: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缴费标准,一般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具体请参考各地的计生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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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没有取消。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监护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抚养协议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非婚生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4.09.05 14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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