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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育后男方的生育保险待遇能领取吗

张* 湖南-湘潭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2.06 19:45:34 456人阅读

女方生育后男方的生育保险待遇能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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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男参保人员护理假生育津贴政策: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配偶生育当月及上一个正常参保缴费到账);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2.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3.结付办法(
1)男职工配偶同为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其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2)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故如护理假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护理假期间工资的,差额需用人单位计算发放,并非自动打入个人账户。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故女方就业参保的,男参保人员不享受该待遇。

2020-12-06 19:4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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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1.男职工本人活期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男职工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2.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产前检查医疗费收据原件; 3.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 4.男职工单位介绍信(须注明哪位经办人为哪位男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业务,盖公章);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由医院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红章); 8.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2025.02.20 8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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