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1、南京医保在江苏省内联网医院就诊:门统、门慢、住院按照“南京政策和目录”享受待遇;
2、门诊统筹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南京医保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人员为1000元;南京医保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补助比例:在职人员为70%,退休人员为7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补助比例:在职人员为60%,退休人员为65%。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2000元,退休人员为3000元;
3、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
1、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2、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3、医保目录内部分医疗费用,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4、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解答如下,
1、南京医保在江苏省内联网医院就诊:门统、门慢、住院按照“南京政策和目录”享受待遇;
2、门诊统筹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南京医保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人员为1000元;南京医保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补助比例:在职人员为70%,退休人员为7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补助比例:在职人员为60%,退休人员为65%。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2000元,退休人员为3000元;
3、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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