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去定点医院看病,必须带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2、医保定点医院要查验参保人员《手册》,通过《手册》上的条形码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出具当次门(急)诊就医所开具的医疗费用单据,并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上传参保人员门诊费用;
3、参保人员看病后,将处方、门诊收据(门诊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单据留存,并及时报送单位或社保所,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4、各区、县医保中心接到单位和社保所申报的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后,将相关单据和就诊时上传的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和审核,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5、报销后的费用,退休人员经银行直接划拨到参保人员个人存折当中,并通过邮局将报销帐单寄给个人,在职人员由单位代发。
提示:门急诊今年也可以实行实时报销了,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后付费时,刷社保卡后,只需要缴纳自付部分的金额,可报销部分的金额无需参保人先行垫付,只要记载在患者社保卡和医院系统内即可。之后,劳动保障部门将为医院结算可报销部分的金额,不需个人再提交单据。
非法律问题建议咨询相关政府机构
《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详细解读异地就医医保手续怎样办理。 异地申请审批
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2.到异地医院(你所选的要去城市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
3.把《×××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等待批准。
4.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即办理日期开始至次年的当天),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 异地选医院 各地对异地就医可以选几家医院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是两到三家。如果规定选两家医院,可以选一家综合医院,再就近选一家医院;如果规定选三家医院,可以在前两家医院的基础上,再选一家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专科医院。 异地报销
1.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2.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原所在城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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