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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内异地社保卡在武汉交,在武汉怎么交?
您可通过微信关注“湖北12333”-“微服务”-“服务大厅”-“制卡进度”,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查询社保卡信息。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湖北省范围内实行社保卡“一人一卡”的规定要求,在省内异地办理了二代社保卡的人员,在武汉市参保后是无法再申领社保卡的,对于这类人员,目前采取以下措施:1、持社保卡人在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自愿办理异地卡信息纳入手续,纳入成功的则可在武汉市两定机构使用。2、因社保卡片问题无法办理社保卡信息纳入业务的,则需要返回原发卡地重制社保卡后再办理信息纳入或原卡归属地注销卡信息后再来汉办理新增制卡。原社保卡注销或省内异地社保卡纳入均不影响原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同一时间段,社保参保人只能建立一个社会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社保,不得重复享受社保待遇。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般来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但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样,所以可能会有小的差异。此外,《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元以上的,或虽不足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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