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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定到时到底能赔多少钱,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蒋* 山西-晋中 人身侵权咨询 2016.12.07 15:03:37 622人阅读

我朋友在一家工厂打工时,被高空掉下来的砖块砸伤,致双腿大腿以下全部截肢,但那家工厂只把我朋友送进医院,交了10000元的压金后就再也不管了,我朋友无奈之下将那家工厂告上法庭,现在还没有开庭,但我朋友想提前知道按照我国法律象这种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以确定到时到底能赔多少钱,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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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
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
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
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以上就是关于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2016-12-07 15:20:37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73条

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就是因就医治疗而支出的费用以及因为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的凭证,然后结合患者的病例和诊断证明等材料来确定。医疗费的赔偿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受损器官功能恢复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的时间来确定的,而误工的时间则是根据受害人接受的治疗机构所提供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是因伤残而导致的持续误工,那么误工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的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的收入,那么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但是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那么就根据受害人所在地区同一行业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一般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那么就按照误工费的规定来计算,如果护工人员没有收入的,那么就按照当地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护理人员一般在原则上只能是一人,但是如果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的期限则应从受害人受害之日算起,一直到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如果受害人因残疾而不能恢复自理能力了,那么就根据受害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护理的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4、交通费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因就医而产生的实际费用来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需要到外地接受治疗,但是却因为一些原因而不能住院,需要有医护人员陪同时,一般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2016-12-07 15:1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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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贫困的标准不同,目前国际贫困线标准是世界银行提出的按购买力平价计算1天1美元收入的标准。
困难户是指不能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或收入微薄难以养家糊口,或没有收入来源,买不起商品房,盖不起自建房,家中更没有什么车、贵重居家物品等,最基本的够成困难户的条件。

法院判处的罚金要交。法院判决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就得按判决履行。罚金是刑罚中的一种,属于附加刑,主要在经济、财产型犯罪中适用。罚金判决可以一次或分期缴纳,对于不依法缴纳的,可以强制缴纳或随时追缴;对于因法定情形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双方自愿情况,《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来说,一方认为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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