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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担心公司说不要他就不要他了,所以想了解下有哪些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呢?

杨* 河南-信阳 劳动争议咨询 2016.12.06 19:09:43 344人阅读

我的朋友已经在他们的公司做了快3个月的时间了,但是一方面因为没有转正另一方面没签过劳动合同,他很担心公司说不要他就不要他了,所以想了解下有哪些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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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你的问题哪些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我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2016-12-06 19:1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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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哪些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均没有明确的规范,专业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分析,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2016-12-06 19:1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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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提出与劳动合同关系的特点有关,劳动者的劳动(劳务)一旦付出,就不能收回,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可能像一般合同无效那样以双方返还、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来处理,否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只能适用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论来处理当前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我们认为,要准确界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既要把握其实质,又要有高度的涵盖。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从属性劳动、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的劳动力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一般情形哪些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呢:一是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二是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三是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2016-12-06 19:1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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