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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四年多了做项目物业管理(工作多个项目),现在公司以我管理能力不足,要求我自己离职,并且不给与任何赔偿。解除合同的理由是我绩效考核连续两个月不合格(绩效考核内容不合理也未经过我确认,并且考核制度也未组织学习签字确认),签订的合同中部分手写条款在签订时是没有的,后面增加上去的。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能赢吗)
可以劳动仲裁,赢的可能性较大。需要律师帮忙,可以联系我
你好 要看相关资料
您好,您能说下详细的情况么?
可以的
你好,建议申请仲裁,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您好,这个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包括以下项目:(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与我国基本价格制度转换相适应,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物业管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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