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2018年常州市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问题解答如下, 常州市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且下述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休假天数。正常生育为128天,剖宫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欠费超过3个月仍未补缴费用的,欠费期间参保人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解答如下, 常州市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且下述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休假天数。正常生育为128天,剖宫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欠费超过3个月仍未补缴费用的,欠费期间参保人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解答如下, 常州市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且下述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休假天数。正常生育为128天,剖宫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欠费超过3个月仍未补缴费用的,欠费期间参保人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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