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跟男方在2015年2月份左右登记结婚 2016年女方父母出资为女方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 有16万的贷款是从2016年5月份到2018年12月男方跟女方一起承担的 在2019年一月份女方外出打工 男方就在也没有承担过生活开销和房贷的任何费用,都是女方自己在承担,因为男的从2019年1月份开始不给女方任何费用, 这期间女方欠下朋友5万左右, 这笔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他们自结婚以来并没有发生过任何性行为。女方有录音为证据,女方现在想提出离婚,现在想知道,财产会怎么分配(房子和债务)
首先,关于这五万块钱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是你们的共同债务。
其次,关于房产,这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赠与,所有权是女方的。但是结婚以来参与还贷的部分,会给到你补偿。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父母出资,是否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的?
2020-10-28 12:47:05 回复
你好,房子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较大,债务也要区分用途,你需要有借款是男方明知或者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有关证据。
2020-10-28 12:56:2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