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物业公司维修房屋,哪些项目维修费应由业主支付
动用维修资金与有没有物业没多大的关系。建设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明确:屋顶属于单幢住宅内业主的共用部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据此,四楼房顶漏水的维修费用应由四楼及楼下三户业主共同承担,但一般在维修前应先征得四户业主的同意。因为该办法第二十二条及物权法均明确规定,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须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所以,按照以上所述,楼下住房应承担屋顶维修相应比例的维修费用,但没有事先征求意见的可以拒绝支付。同理,以后若是下水管道、楼下外墙面渗水等共用部位、共用高设施需要维修时,四楼也理应承担相应比例的维修费用。
2020-10-17 06:35:4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