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假释和缓刑的相同点,假释和缓刑的不同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假释和缓刑都在社会上服刑,不在服刑。
(二)撤销的条件部分相同。一是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二是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都要撤销假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将前后两个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将被收监执行。被假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缓刑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收监执行原刑罚。
(一)撤销的条件不同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即只要有违规行为,又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原则上都应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已经过的考验期限均不视为已执行过的刑期。
(二)因犯新罪或漏罪而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法不同在缓刑时直接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的原则,不存在“先并后减”,也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而在假释时,则存在“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问题,犯新罪的“先减后并”,有漏罪的“先并后减”,二者不要混淆。
(三)对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的时间要求不同对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都应撤销缓刑,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这是并罚的前提),应遵循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要求。而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可见对新罪强调犯罪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对于假释期间犯新罪,不论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论何种性质、严重程度的高低,也不论该“新罪”被何时发现,都应撤销假释。但适用数罪并罚时,如果该“新罪”是在犯罪之后很久才被发现的,应当遵循《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考虑该“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发现“新罪”而进行并罚,应适用《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先减后并”规则。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而需要撤销假释的,要求该“漏罪”必须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发现。适用数罪并罚,仍需要考虑“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四)在考验期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不同
专业解答缓刑就是在考验期内,你遵纪守法,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要是违反规定,原判刑罚就会执行。对那些罪犯来说,缓刑很重要,给了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能让社会更和谐稳定。
专业解答在缓刑考验期内考察罪犯的单位通常是公安局等相关机构,而与此同时,其他基层组织也应积极参与进来,共同对行为人的悔悟和改造状况进行细致入微的评估。依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将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严格的社区矫正管理,如若符合法定的撤销缓刑情形,则待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审所判决的刑罚将不再执行,同时还需要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布。
专业解答1、对于累犯,我国法律实行严格限制假释制度;2、当某些累犯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时,法院有权根据罪犯的具体犯罪情节与其他相关情况来决定是否对他们实施限制性减刑措施;3、针对累犯的犯罪行为,国家应当给予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即,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4、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累犯是不能适用缓刑措施的。
专业解答累犯不能缓刑或假释,但是在某些法定情况下可能会减刑。累犯再犯表明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因此在缓刑和假释方面受到限制。然而,减刑则不同,只要累犯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并表现出悔过之意或有立功表现,根据相关法规,就可以依法减刑。
专业解答假释和缓刑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的本质和应用有所不同,因此很难简单地判断哪种更严格。假释是指对已经服刑一定时间的罪犯,在表现良好并悔改的情况下,考虑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缓刑则是指对犯罪者定罪但不立即执行刑罚,而是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则可以免除执行刑罚。假释罪犯在考验期内仍受到严格的监管,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如定期报到、接受监督等。而缓刑犯则相对较为自由,只需要遵守一些基本的规定和限制,如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接触特定人员等。因此,无法简单地判断假释和缓刑哪种更严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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