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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已经关进看守所了,我问当地派出所他

152****4173 重庆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12 17:27:40 309人阅读

请问一下现在人已经关进看守所了,我问当地派出所他们说是盗窃罪,我问派出所的人我说这个人犯的事严重么,他们说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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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811608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69921条

你好!被拘留在哪里了?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已拘留是不能见家属的,只能委托律师这边帮到你们传话跟慰问,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替他辩护,根据案件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以免延误最佳时机。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2020-10-15 18:5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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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668227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6668条

您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清楚情况是什么

2020-10-12 22:5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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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327179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重庆-铜梁区 咨询解答:32010条

尽快委托律师去会见才是唯一办法

2020-10-12 22:31:55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842条

我们也不知道严不严重

2020-10-12 20:01:28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1919条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会见

2020-10-12 20:01:54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118条

你好,案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是不能告诉家属具体案情的,只能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详细案情,并争取取保等。

2020-10-12 19:5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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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为人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不对其采取事拘留和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而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最终又被做出管制、缓刑等有罪判决的,行为人虽然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客观上没有被关押(进或者),留下刑事案件的案底。  所谓案底,指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一般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你好,要看具体进入到了什么程序,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移交了检察院了,那么不判刑的几率不大了。只能说积极赔偿对方,得到对方出具的谅解书后,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最大限度的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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