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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职务侵占罪,刑法未遂与既遂怎么认定的

李** 江苏-扬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0.12 14:28:20 353人阅读

2015年职务侵占罪,刑法未遂与既遂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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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处于继续状态,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则应以未遂论处,但未来得及结账就被发现,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账,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如果没有完成。至于未遂,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应视为既遂、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侵占行为的完成,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

2020-10-12 14:3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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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区别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既遂与未遂之界限在于对财物实际操控的实现程度。既遂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并成功控制。若因意志外因素如行为被揭露、财物未到手或转移等,导致未实际占有,则为未遂。这一界限明确了罪行的完成状态,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2024.07.04 15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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