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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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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1918人看过
导读:职务侵占罪既遂与未遂之界限在于对财物实际操控的实现程度。既遂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并成功控制。若因意志外因素如行为被揭露、财物未到手或转移等,导致未实际占有,则为未遂。这一界限明确了罪行的完成状态,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职务侵占罪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区别

一、职务侵占罪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区别

区分职务侵占罪既遂及未遂情况的关键在于犯罪行为对于财物的实际操控程度是否得以实现。所谓职务侵占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借助职务便利,非法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已经成功地掌控了这些财产。反之,若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过程中,因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未能实际占有财物,即构成职务侵占罪未遂。举例来说,可能因为行为被揭露、所欲侵占的财物尚未到手或者发生了转移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归监委吗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均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和裁定,同样适用于职务侵占罪这一类案件。

具体来讲,这类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通常由被告人所在地区的法院行使。

然而,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问题,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将其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个方面。

换言之,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可能会由不同的司法机构承担相应的管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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