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4个儿子,我父亲排行第二。由于历史原因下乡离开塘沽,根据相关政策我的户口于90年迁到我爷爷的户口上(户口上只有我们爷孙二人),我在塘沽上学与爷爷同住多年。今年爷爷去世后,我的大伯将爷爷的房产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都拿走了,现在他不想分给我父亲,但我父亲也尽到了相关赡养责任,按相关法律我的父亲是否应或多或少都分的一份?还有如果他想私下卖房我的户口还在,他能卖吗?是否应在我同意的条件下他才能卖?如果我父亲想买的话,由于我户口的原因,是否有优先权?
呵呵,一个一个来。
第一,如果你爷爷没有遗嘱说明这个房子给你大伯的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你父亲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这点没有任何疑问,同时应当是四个儿子均等的平分;
第二、大伯是不能私下出卖房屋的,因为在房屋尚未分割析产的情况下,属于四个兄弟共同共有,未经其他共有人中任何一人同意,其处分行为无效;
第三、你虽然居住在该房屋内,但是出卖该房屋不需要你同意。因为你不属于法律概念上的共有人;
第四、你父亲想买房屋,作为共有人之一,在与外人同等条件下,当然享有优先购买权。这叫做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解答完毕了,但是目前你怎么办最好呢首先是让兄弟四人包括你一起商议现在如何继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你父亲立即,不然的话,如果造成出卖的事实,你们还得走一个认定合同无效的程序。比较冗长了。回答的细致了,让别人抢先了。呵呵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