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的说单位补缴社保的当月的月份,也要同时缴纳,我承担自己部分我已经做完失业登记了。大约两年9月底投诉才有结果,10月能拿到失业保险了,合同期内按最低标准缴社保,实际收入4500干嘛还把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搞没了,由单位补缴社保,我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了哎呦我就纳闷了我已经离职两个月了,都快低保级别的人了。还让我缴纳那么高的社保本来是单位过错。但是8月8号结束的合同,也就是“十月份保险”并且该月份按照核定后的单位基数(挺高的)缴纳,全额由我出再有单位补缴后,合同期内单位未按实际核定基数,按最低缴纳的。大约会在十月操作补缴问题出现了
合同期内单位未按实际核定基数要补缴社保是正常的。至于你们那里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是什么想法就不得而知了,但是你不要忘了,还有上一级劳动部门,如果你当地一定要你交费而且领取不到失业保险金我就是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我可以肯定的说,监察部门说的是错的!
第
一,你已于8月8日结束合同,你就可以拿着这书面材料,但是,9-10月份你已没有上班,配合你的解除劳动合同,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部门或是政府都是公开电话的),单位和你个人已不能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
二,你就要请他们出正式的书面告知书或通知并加盖公章,单位补缴社保,自己承担自己部分是对的。
第
三,你还是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