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超过60岁认定为工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的条件
一、工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七点内容,即以下的七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关键点:
1、工作时间
2、工作地点
3、工作原因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β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关键点:
1、工作时间前后
2、工作场所内
3、工作前的预备性或工作后的收尾性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关键点:
1、工作时间;
2、工作场所内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的;
1、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职业史的相关资料;
2、员工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关键点:
1、因工外出期间;
2、工作原因;
3、受到意外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关键点:
1、上下班途中;
2、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3、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重要提示:这只是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一项兜底性规定,目前尚未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
二、除了以上七种情况属于工伤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工伤的情况还应包括三条视为工伤的情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认定关键点:
1、工作时间;
2、工作岗位;
3、48小时之内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重要提示:认定工伤时,需要持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可靠证明,以及当时就诊的诊断证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认定。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重要提示:具体包括:
一是在从事军事训练、施工、生产等任务和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责任和无法抗拒的意外致残的;
二是在执行任务中被犯罪分子致残的;
三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被犯罪分子致伤或遭意外伤害致残的;
四是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五是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专业解答针对年长员工的工伤鉴定标准如何确定通常状况下,男性在年满六十周岁前,女性在年满五十周岁前,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便可以依法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已经顺利进入退休生活并得到了基本养老金保障的人士,他们在重新择业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起来的工作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所承认的劳动关系范畴。
专业解答法律明文规定,凡年满六十周岁者,均已符合国家法定之退休年龄范围,因此不再受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保护。依据该法规,年满六十岁之人无法享有工伤赔偿等相关权益,故此类人士无法提出工伤申请。
专业解答年龄超过60岁者失去法定劳动者资格,不构成劳动关系,无劳动法规保护。工伤认定由雇佣单位负责民事赔偿,而非《工伤保险条例》。但若60岁前开始工作且未退休,仍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若雇主已缴费,也可获相应待遇。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六十周岁不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因此,如果此时有单位拟录用你,建立的就不是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劳动法规的全面保护。这种情况下,单位不实行《工伤保险条例》,你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在退休前已在该单位工作并支付工伤保险费用,你仍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待遇。
专业解答超过60岁劳动者遇劳动仲裁不认可问题,可依法解决。如仲裁委未及时处理或明确立场,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需先获仲裁委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再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仲裁委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未作出决定或拒绝受理,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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