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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口头离职不符合法定程序,必须是书面提出离职请求才能作为申请离职的证据。 所以公司不能以你口头申请为依据跟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告知用人单位你已经怀孕,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享受劳动权利。
2020-09-30 21:21: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