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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卢** 山东-潍坊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30 07:21:21 1386人阅读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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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可以直接提交资料,向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申请补充认定。参考资料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工伤[2008]7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职工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新发现受伤部位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充受伤部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原工伤认定决定;(三)医疗诊断证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后,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原工伤认定决定文书收回并存档。重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保持原文号不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因治疗过程中新发现受伤部位,原工伤认定决定撤销,重新认定”字样。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四、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等以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为依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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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工伤认定通知书送达的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工伤认定是赔偿的前提,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申请材料不全时,需补充或下发补正通知。受理或不受理均有通知书,并需送达回证。必要时,行政部门会深入调查并收集证据。完成审核后,需制定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受伤员工或其家属、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机构。若认定为工伤并评定等级,将核发《工伤证》。

    2024.08.05 1604阅读
  • 公司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怎么办

    专业解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及时准备提供相关证据并与原告协商举证期限。人民法院会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

    2024.08.22 50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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